市公安局对2018年7月25日施行的《重庆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公规〔2018〕12号,以下简称2018年版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重庆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公规〔2021〕1号,以下简称新裁量基准),并于2021年4月20日起施行。
一、修订背景
随着公安交管执法形势的变化,2018年版裁量基准与深化公安交管执法规范化建设新任务、基层公安交管执法服务新需求、社会公众对公安交管工作新期待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局限和不足。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安交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进一步回应社会公众新期待,市公安局对2018年版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修订内容
此次修订,坚持“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2018年版裁量基准39条的基础上新增14条,删除6条,修改内容26条,形成新裁量基准共47条,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新增了免予处罚的内容。新裁量基准紧扣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要求,积极回应社会公众新期待,增设了免予处罚的内容,以鼓励电子化证件和标志的推广应用。二是增加了予以警告处罚的违法行为种类。新裁量基准新增了对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轻微超速等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处罚的内容。三是进一步细化量化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按照《行政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要求,新裁量基准进一步细化明确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的适用情形,以进一步规范公安交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四是删除了部分条文。新裁量基准删除了与上位法不衔接、与新增内容有重复的部分条文。
三、专业名词解释
新裁量基准中所称的中型载客汽车是指车长小于6000mm且乘坐人数为10~19人的载客汽车。大型载客汽车是指车长大于或等于6000mm或者乘坐人数大于或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中型载货汽车是指车长大于或等于6000mm 的载货汽车,或者总质量大于或等于4500kg且小于 12000kg 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重型载货汽车和低速货车。重型载货汽车是指总质量大于或等于 12000kg 的载货汽车。
四、相关注意事项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是由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所规定,此次《重庆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修订,不涉及记分问题,现行记分规则没有变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皇冠365bet体育投_网上365不给提款的解决办法_英国365bet体育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