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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策解读

        日期:2021-03-29

        市公安局对2018725施行的《重庆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公规〔201812号,以下简称2018年版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重庆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公规〔20211号,以下简称新裁量基准),并于2021420日起施行。

        一、修订背景

        随着公安交管执法形势的变化,2018年版裁量基准与深化公安交管执法规范化建设新任务、基层公安交管执法服务新需求、社会公众对公安交管工作新期待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局限和不足。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安交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进一步回应社会公众新期待,市公安局对2018年版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修订内容

        此次修订,坚持“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2018年版裁量基准39条的基础上新增14条,删除6条,修改内容26条,形成新裁量基准共47条,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新增了免予处罚的内容。新裁量基准紧扣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要求,积极回应社会公众新期待,增设了免予处罚的内容,以鼓励电子化证件和标志的推广应用。二是增加了予以警告处罚的违法行为种类。新裁量基准新增了对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轻微超速等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处罚的内容。三是进一步细化量化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按照《行政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要求,新裁量基准进一步细化明确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的适用情形,以进一步规范公安交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四是删除了部分条文。新裁量基准删除了与上位法不衔接、与新增内容有重复的部分条文。

        三、专业名词解释

        新裁量基准中所称的中型载客汽车是指车长小于6000mm且乘坐人数为10~19人的载客汽车。大型载客汽车是指车长大于或等于6000mm或者乘坐人数大于或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中型载货汽车是指车长大于或等于6000mm 的载货汽车,或者总质量大于或等于4500kg且小于 12000kg 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重型载货汽车和低速货车。重型载货汽车是指总质量大于或等于 12000kg 的载货汽车。

        四、相关注意事项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是由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所规定,此次《重庆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修订,不涉及记分问题,现行记分规则没有变化。


        政策原文: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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