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森林防火和林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
序号 | 单位 | 意见 | 是否采纳及理由 |
处室及直属单位 | |||
1 | 规财处 | 1. 建议参考一下《安全重点举报事项奖励标准》渝安办【2021】49号相关奖励标准; 2. 第九条“举报奖励资金纳入部门财政预算....”修改为“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 1. 采纳 2. 采纳 |
2 | 湿地中心 | 1. 该奖励办法适用于全市,则题目建议修改为“重庆市林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2.第三条:举报电话、举报邮箱是市级联络方式,区县应公布相应的举报电话。 | 1.采纳 2.采纳 |
3. | 五里坡自然保护区 | 1.建议将“危害生物安全,如举报保护区内滥捕乱猎、滥采乱挖等危害野生动植物安全”纳入举办奖励事项清单。并在奖励办法中授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制定具体奖励措施。 | 1.未采纳。建议事项属于林业执法案件线索举报范围,不属于林业安全生产的具体内容。 |
区县林业主管部门 | |||
4 | 万盛经开区 | 1.第五条“举报各类林业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建议修改为:“举报各类林业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5%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 2.第七条“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实行一事一奖励,应在核查属实后20日内发出领奖通知。”建议修改为:“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实行一事一奖励,奖励发放按程序送审后实施发放。” | 1.不采纳。《重庆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第五条规定:举报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会同本级财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前款规定的重点举报事项及奖励标准进行细化或者调整,并向社会公告。 2.不采纳。《重庆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第七条规定: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实行一事一奖励,应在核查属实后20日内发出领奖通知。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重庆市林业局版权所有 重庆市林业局主办 市林业局值班电话(传真):023-61528866 行政审批咨询电话:023-61965768
ICP备案编号: 渝ICP备202200211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71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23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