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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版)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及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根据《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以管委会及管委会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以管委会及管委会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其他文件;

        3.管委会领导简介、主管或分管工作;

        4.管委会机构设置情况;

        5.管委会重要会议信息;

        6.管委会人事任免信息;

        7.管委会及管委会办公室政策性文件的解读信息;

        8.管委会办公室预算、决算信息;

        9.市政服务、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1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线上渠道。

        (1)万盛经开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s://ws.cq.gov.cn/)

        (2)“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微信公众号(在手机微信中搜索“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公众号,也可以扫描二维码下载)。

        2.线下渠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政务公开专区:档案馆(地址: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塔山路9号)、图书馆(地址: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滨江西路501号附2号)、行政服务中心(地址: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万盛街道盛兴路24号国能奥特莱斯商场A馆3楼、4楼)查阅本机关相关信息。

        3.其他渠道。

        本机关在必要时通过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新闻发布会(https://ws.cq.gov.cn/cqws_zwxxgkml/zcjd/xwfb/)、万盛电视台、万盛日报等其他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本机关,地址: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新田路2号,具体办理科室:万盛经开区政府信息公开中心,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进行当面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尽量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新田路2号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收件人:政府信息公开中心;邮政编码:400800。

        3.传真申请。本机关一般接收信函申请,申请人确有需要的,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传真号码:023-48271927。传真发送后,申请人应当通过电话(023-85276112)与本机关确认是否收到。

        (二)注意事项。

        1.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被申请机关一般为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牵头制作机关。如: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等信息,申请人应向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提出申请。

        2.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规范、准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的申请接收渠道提交。不按规定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其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6.申请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其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万盛经开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指导、推进、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万盛经开区政府信息公开中心;办公地址: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新田路2号,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23—85276112(本电话仅提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

        四、监督保障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认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部门、镇街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电话:023-85276112),本机关将依法依规调查处理,也可以向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复议机构: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党工委政法办;通信地址: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塔山路7号党工委政法办行政复议应诉科206室;联系电话:023-48260098)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空白表)。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个人申请样表)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申请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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